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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严格执行期刊“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142号
新闻出版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期刊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近年来,由于一些期刊社内部管理制度不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直接影响了期刊出版质量。特别是近一时期,有的期刊社不认真执行出版工作的“三审制度”和校对制度,致使刊物错字、漏字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严重政治性差错。为了尽快纠正目前期刊审稿和编校工作中的不良倾向,严格执行期刊管理质量标准,保证期刊出版质量,现就加强期刊编校工作和严格执行稿件审核制度等方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类期刊的出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强化“严格管理、重在质量”的办刊意识,努力保证期刊的出版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健全编辑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稿件的编发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稿件“三审制度”,切实做好稿件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对稿件编排的各个技术环节,都要规范操作,杜绝事故隐患。
三、期刊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对全部稿件都要有专职校对人员负责进行校对。校对人员需对校对质量负责。期刊稿件的校对应不低于三个校次,重要的文章或内容应增加校次。每期刊物的终对校工作必须由本刊社(编辑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校对人员担任。已经采用现代排版技术的期刊出版单位,必须由专职校对人员通读复印软片或软片样。
四、期刊出版应坚持责任编辑制度。责任编辑需进行稿件的初审、编辑和付印样的通读等工作。责编人员对稿件的内容、体例、语言、文字进行编辑加工,防止和消除各种技术性差错或原则性错误,并负责对版式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各个出版环节进行监督,以保证期刊出版质量。
五、期刊出版必须认真执行总编辑(主编)终审制度。每期刊物的付印样或胶片,必须由总编辑(主编)进行终审核签字。
六、期刊必须到有“出版物印刷许可证”的企业制作软片或印刷,不得在非出版物印制许可单位印制。
七、各期刊出版单位接本通知后,应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对不符合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
八、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期刊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